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职工参保都有哪些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哪些是需要申请的?能否详细解答?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8-12 09:37:44
网友您好!
我市女职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发生的检查项目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定额结算,标准为350 元/例,随住院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免申即享”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信息系统及时整合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生育信息和生育津贴计发所需参数,对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生育津贴受理业务,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参保职工银行账户上,不出“月子”坐享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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