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丹城苑是由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前期物业由开拓公司指定由其下属物业服务公司洛阳兆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服务。
由于开拓公司在2014年交房后,一直拖延未及时给广大业主办理房产证,另外,预收的暖气初装费也至今无理由拖延不予以退还多收费用。因为兆通物业公司是开拓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后来,小区成立业委会,多次与开拓公司沟通房产证和暖气初装费事宜,并向所属办事处、区以及市政府反映诉求,督促开拓公司尽快办理房产证和退还多收的暖气初装费用,但开拓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拖不办不退,由此加剧与广大业主的矛盾,后期兆通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也不到位,造成广大业主以这些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用。
2018年4月,开拓公司在未与广大业主及业委会的协商和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私下与洛阳万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签订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同意才能签订。《民法典》第278条中明确规定了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中第四项即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或解聘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和同意。
另外,在业主与兆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第一条第一款第5条也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的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所以开拓公司私下与万祥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非法合同,是违法转让行为。
现在万祥物业以与开拓违法签订的合同,向广大业主索要物业费并起诉至西工区法院,是无理无据的。因为丹城苑小区没有业主或业委会与万祥物业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万祥只是开拓私下请来替他的下属兆通物业公司工作,属于是非法强行入驻,当时好多业主以及业委会都对万祥的入驻提出质疑,但万祥据不退出,后期还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为条件才办理房产证权属卡,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
万祥物业公司与开拓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非法转让,违反相关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广大业主是无效的,更与丹城苑广大业主无任何法律约束,万祥物业公司提出的向广大业主索要物业费没有任何合同及法律支持,他应向开拓公司起诉索要自己的相关权益,而不是向业主索要自己的权益。
请政府部门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不能让开拓公司与万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来获取不当利益。当前,我们是法制社会,大家都应遵守法律,开拓公司与万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也搅乱了我们法制社会的建设,应该让他们承担违法行为给他们自己所造成的损失和权益,而不应该让我们这些尊法守法的公民来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来买单。
请政府认真核查相关合同及法律规定,还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公道,我们相信法律和政府会给我们主持公平公正的结果。在此代表广大业主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7-17 10:55: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诉求人要求法院给出解决办法,我办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唐宫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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