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9月14日进入河南易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研发部/Java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经协商后易元承诺我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南阳,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终止。 我的月工资为税前5000元,易元没有为我办理公积金但承诺入职满1年为我办理公积金。事实是从2022年9月14日至今易元仍未为我办理公积金,并且五险于2022年9月开始至今未到账。 从2023年5月至今拖欠2023年5月、2023年6月、2023年10月一半工资、2023年11月、2024年1月、2024年2月、2024年3月一半工资、2024年4月共计7个月工资。易元于2024年2月26日未经我同意单方面以公司运营困难为由发布降薪通知。易元又于2024年4月派遣运营主管来我实际办公地址南阳理工学院大数据研究院以公司要于2024年6月底至2024年7月这段时间调整公司运营策略,抽离技术研发部成立新公司并将实际工作地址调整到洛阳为由,通知我必须去洛阳办公,否则就迫使我辞职。 后又于2024年4月22日再次派遣运营主管来我实际办公地址南阳理工学院大数据研究院以不再和南阳理工学院合作为由,宣布2024年4月底就要将实际办公地址变更为洛阳,并要求我于2024年4月底之前离职。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08 08:53:19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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