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会利,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村民,从1992年10月至2004年10月,共计十三年,在伊川县邮政局供职。其中有5年原邮电局劳动用工合同,8年邮政局委办业务协议。后来发觉供职期间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随向伊川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后经伊川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在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做出终审判决:伊川县邮政局,伊川县网通公司两家补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共计35016元。十五年过去了,我该办理退休手续了,却发觉原来供职的两个单位都没有给缴纳社保。为此我和邮政局协商,请求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人民法院诉求。两年时间的努力,没有任何效果,有的是伊川县邮政局,口头承认有五年养老保险缴费的责任,但没钱为我缴费。今通过政府网站反应这事,希望能有结果。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6-21 17:33:40
网友您好:诉求人张会利反映的劳动争议和社保缴纳事宜,自2022年开始,诉求人先后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无法确认系中国邮政公司、中国邮政伊川县分公司的过错导致张会利无法缴纳社保”并裁定“驳回诉求人的再审申请”。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公司多次与诉求人进行了积极沟通,无果。2023年,在县信访局的协调下,公司与县社保中心及诉求人在信访局进行四方见面,相互沟通交流了意见。2024年4月,公司与诉求人再次在县社保中心见面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已多次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公司会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内容。伊川县邮政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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