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凌晨1时58分许,洛龙区林溪花园8-1-1820业主突发疾病,120救护车到该小区北门要求进入小区,因小区地下车库无法进入要求通过消防通进入小区,向北门保安求助,保安以门岗只有其一人为由预以拒绝,后120医护联系家属到门岗协调,门岗依然拒绝,无奈之下,家属要求打开人行通道,让担架进入小区。抬出时楼下保安在和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后,打开了该小区位于宇文凯街上的消防通道,但是因为前期救护车还停在洛宜路上,车上全部人员参与救治,车辆无法挪动,最后由家属和医护人员合力将病人抬出。物业保安的做法实在枉顾他人性命,无视业主救人要求冷血无情,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强烈不满。8号楼就在消防通道口,打开消防通道能为病人多争取抢救时间,奈何业主正当请求得不到回应,最终需要抬着病人绕行半个小区,要求主管部门,街道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目前病人在ICU,作为家属我需要合理解释。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5-11 16:17:28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核实,我单位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人员物业服务培训,对特殊种类车辆积极配合做好疏通引导,严格按照《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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