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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标准执行劳务派遣标准是严重错误的

    用户提问 2024-04-18 10:06:56

    洛阳退役军人事务局违反上级文件精神错误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标准改为劳务派遣标准,严重损坏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尽快更正错误,不让老战友们流血又流泪啊,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急盼! [查看详情+]

    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 2024-04-19 09:58:16

    网友您好! 目前洛阳市严格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按照市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数据为解困补助依据,不存在损害企业军转干部利益问题。以上内容已电话告知您本人。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为什么使用“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的平均工资”标准,

    就是侵害了我们在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1, 中央、河南省对我们在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五)关于人员补助标准问题。各地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豫办(2004)6号文件规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所在省辖市2003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达不到平均工资水平的,补助到平均工资水平”。

    2, 上述规定的解困标准至今变了没有?

    从上述文件出台至今,对我们每年实施解困调整依据的基础标准,一直是上年度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至今没有改变。

    3, 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有没有“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的统计?

    没有。在国家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指标统计中,“在岗职工”与“劳务派遣人员”是分别统计的(见附件)。

    4,“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是不是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

    含劳务派遣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不含劳务派遣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可能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只能是“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替代性岗位”。因此,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不可能比在岗职工的工资高,事实上也是比在岗职工的工资数额差少许多。

    5, 含劳务派遣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到底比不含劳务派遣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高还是低?

    只要把不含劳务派遣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拿出来作个比较不就一目了然了吗!我们催要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快两年了,事务局就是不告诉我们不含劳务派遣的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数据,说明他们解困使用的含劳务派遣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低于不含劳务派遣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他们害怕我们掌握真实数据和知道少发给我们解困补助金的事实真相。

    6, 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解困标准,会使我们个人少发多少困难补助金?

    年度每月少发的准确数额,只有明确对应年度统计部门统计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才能得出准确数字。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从2021年行文实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解困标准的,到今年已经四年了。假若平均每月少发200元,四年来个人少发困难补助金计算如下:

    2021年: (200x12)x4=9600元

    2022年: (200x12)x3=7200元

    2023年: (200x12)x2=4800元

    合计: 9600元+7200元+4800元=21600元

    7 , 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针对2021年我们政策权益被侵害的问题,2022年7月19日,我们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六人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提出我们的诉求意见,并从此开始往后长达八个月的沟通、交流、协商,希望他们能改错和回归政策。让我们失望的是,他们坚持错误不改。2023年3月9日,被激怒的三百多名在企业军转干部徒步上访洛阳市信访局,从此我们的维权进入信访程序长达六个月之久。2023年9月21日,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我们多次催促下,才迟迟按照洛阳市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决定”作出了“书面行政答复”,仍然是坚持错误不改。无奈,2023年10月16日,我们将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起诉到管辖法院——涧西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收到我们诉状后的七日内应当决定是否立案,若不符合立案规定,法院应当出具驳回起诉的书面裁定。至今已经长达四个多月的时间,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的法律文书,造成今年3月7日四百多名在企业军转干部原告到法院要求法院立案。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我们诉求的问题没有解决,我们仍然要坚持依法诉讼维权,也只有依法诉讼维权!这是我们维权走到无可选择的最后选择!

    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错误的其中理由之一是,“你们也有一部分老同志是同意按‘含劳务派遣’的标准解困的”。你是“同意的那一部分老同志”中的人吗?你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你是这一事项维权的原告吗?

    洛阳市企业军转干部代表

    2024 • 3 •17

    网友1474868 2024-04-19 评论1 浏览1605 编号 20240419124956355 [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4-22 11:34:48

网友您好!
       我局严格按照(豫人社〔2010〕150号)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及解困标准,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向省厅汇报,与市统计部门反复核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否含劳务派遣只是表述上发生变化,其统计方法内容、口径和结果均没有任何变化,因此并没有降低解困补助标准。若有不同意见请携带相关证据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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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一个国家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怎么一下让你们按零时工(劳务派遣)对待,不是企业改制他们都是正式国家干部,跟公务员同等待遇,可是(退休按职工待遇),按你们理解还是企业的零时工,真是冤枉啊,流血流泪,国家为了照顾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出台困难补助政策,可我们的娘家人还不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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