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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洛阳市洛龙区明康药业有限公司员工.在其公司工作将近十几年左右.前五年公司各种理由不给我办理社保登记.我离职后可向公司要求补缴吗?我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辞职.并办理正规手续.在2024年3月15号发工资时.给我发了18块多.其理由是用我的工资全额交了三月份社保及各种理由扣除.明康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要投诉明康公司的违法行为
理由 公司 办理 工资 洛龙区 给我发 补缴 保障局 可向 全额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26 15:43:3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已对您的诉求进行了登记并转送到了相关部门。同时告知您有管辖权的部门联系方式,您也可以主动联系:0379-6552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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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31892 2024-03-26 15:04:10 【洛阳市】
好!要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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