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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洛阳市洛龙区明康药业员工.在其公司工作将近十几年左右.前五年公司各种理由不给其社保.我离职后可向公司要求补缴吗?我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辞职.并办理正规手续.在2024年3月15号发工资时.给我发了18块多.其理由是用我的工资全额交了三月份社保及各种理由扣除.明康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的自行权益
理由 洛龙区 公司 扣除 工资 给我发 补缴 可向 全额 洛阳市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3-25 09:17:50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解释说明。您反映的五年未进行参保登记导致少缴社保、一个月少交工资等,建议直接向人设、社保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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