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规定: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由于缴纳契税需要提供不征税发票,目前还存在未交房情况不具备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条件,按照《措施》时间规定,不能在2024年1-3月期间完成缴纳契税,既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建议:延长缴清契税的时间,让惠民政策更好的惠及人民。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3-08 14:56:3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此事。关于您反映的“契税补贴”问题,“《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3〕60 号)文件一、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规定购房户需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 20%的财政补贴。相关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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