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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花园村违法改变土地性质、违法强迁、 歧视分房

    原位于洛阳市龙门大道花园经济开发区,花园村同福州福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龙门大道临街(海洋馆南)合资开发了一栋4层商业和住宅复合商品房--福多小区。有6户买了住宅楼,10户(约)买了门面房,且办理了洛阳市颁发的商品房的房产证。2018年10月龙门镇花园村以“南站地区建设“为由,按照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文件和标准用村委会的名义进行了强制拆迁。迁后6年了,几十次信访村镇都说安置在已经完工的“花园村城中村改造一期17栋”里,但安置方案出来后,却又不按照拆迁顺序说我们不是村民而排斥在外,先分了去年才拆迁的村民(其中还分了17户只签了合同还没有拆除的)。村民挑剩下的80套也不分给我们。

    我们本来是国有土地,有合同,有房产证,土地证。但拆迁合同和补偿标准都依据”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城乡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洛龙政办(2018)49号文件)。

    第一、违法改变土地性质。

    在公布拆迁和强拆时我们都提出我们是国有土地(还到区信访办信访过),其解释是土地出让金没有到位,又变更了。土地出让金是你们村的公司给你们村委,其违约责任实际是一个主体,买房时实际情况是:村里是用土地投资,不存在出让金。对于我们住户,村里是甲方,即使变更土地合法甲方也得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按照国有土地标准赔给我们住户,因为我们是按照国有土地商品房买的。村里把土地变过来,又可以再次出让。同强盗没有什么区别。

    第二、强拆过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1,村里组织拆迁,其主体违反了“拆迁法”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拆迁方案没有任何程序和征求我们任何意见,违反了“拆迁法”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补偿方案就不是一个级别,违反了“拆迁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强拆主体和方式违反了“拆迁法”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没有明确安置期限,违反了“拆迁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不依据拆迁顺序,歧视分房。

    市政府建设的“城中村改造一期”完工后,村里公布了不按照拆迁顺序,只安置本村村民,把我们排斥在外。解释的理由是荒诞至极——没有跟我们以前一样的户型和不知道成本价——拆迁合同明明写着置换时多出的面积按照市场价补差价,没有说一模一样置换,这也违背建筑常理,市里设计的70-150平的户型就已经考虑了这些。后来又说:“2018年镇里考虑到84户无法在花园独立建立小区,请示区里在杜村龙城小区新盖楼,如果新楼还没有盖,花园村第二期一定分。现在花园村已经有了特大小区,安置杜村的前提已经消失。上面说词根据就是欺骗百姓。

    我们的甲方是花园村的,拆迁也是花园村拆的,拆迁合同也是花园村的,无论从法律和常理都应该是在花园村安置。镇里分明是找不出理由,就是本位歧视,排外欺人,胡作非为。

    本来,村里违法把国有土地变成集体,又违法强拆,我们是为了洛阳建设大局,没有依据“拆迁法””物权法”“民法典”维权,放弃了个人利益。但现在强迁6年了,政府一直漠视民生、民权,渎职不作为:不管我们每平方10元过渡费够不够,不管我们有没有房子住,月月靠走访要点可伶的过渡费,一家人漂泊,像盼星星样盼房子。现在有房子了,又以二等公民排斥,这样我们有生也住不上房子。

    希望各级主管单位和领导,切实公正一点,积极一点,及时纠正该村的违法行为,第一期按照拆迁顺序给我们安置。

    福多小区 居民 签名

    2024年2月1日

    网友942255 2024-02-01 评论3 浏览2380 编号 20240201084345486 [洛龙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2-02 16:14:22

网友您好:
                           近期正在商讨花园村安置房一期分房工作,详细情况可到花园村片区拆迁指挥部或花园村两委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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