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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月1日与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签订洛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于2006年1月1日入职工作。2010年1月离职,现发现河南省工人龙门养老院未有缴纳2006年1月1日到2008年5月1日应繳未缴27个月的养老金。
龙门 疗养院 河南省 工人 入职 应繳 保障局 聘用 拖欠 洛阳市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25 13:32:36
网友您好,依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豫社保【2020】30号文件规定,由应缴未缴的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补缴时还需要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仲裁书、财务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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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158510 2024-01-30 09:53:55 【洛阳市涧西区】
我去找过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人家就不鸟你。 像你们这解决办法不就又中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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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158510 2024-01-30 09:53:13 【洛阳市涧西区】
由你们通知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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