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5 10:16:09
网友您好,工程承包单位与包工头之间协议的工程款不属于劳动监察的受案范围,人社部门只能受理您手下的农民工对欠薪单位的投诉。至于您被拖欠的工程款,可携带工程承包合同,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对欠薪单位提起诉讼。
拖欠工资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老城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2322118。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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