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郭自强,洛阳市宜阳县柳泉镇上于村人,2014年我在偃师区交通局的城乡一体化推进区项目中承包了施工任务,并于2015年保质、保量完成了甲方交于的施工任务,任务结束后,经过多年反复讨要,直到2023年甲方才出具审计报告,共计欠我工程款及工程押金128万余元,在工程量清单上有偃师区交通局多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都认可我的工程量属实,可到实际该兑付我工程款时,偃师区交通局与商投公司又想不认账,我出力流汗干下的工程,最终受益人是偃师区交通局和商投公司,而这两家公司却利用“金蝉脱壳”之毒计,把我推向另一家名存实亡没有支付能力的公司(励精实业有限公司,现法人已经在监狱服刑),欲达到吞并我的血汗钱的卑鄙目的,导致我至今无法对付几十名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
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规定,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偃师区交通局与商投公司应该及时支付我们的工程款和工程押金,真正让国家的好政策走出国务院,落地生效,让老百姓切实感觉到政府惠民的幸福感,还请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查明真相,尽快帮我解决实际问题。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12-12 19:15:29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商都公司已与励精公司做好协调,建议您持亚泰公司委托手续,与励精公司对接认定工程量,协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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