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龙区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供热时热力公司回复原业主欠付2017年度过暖费,要求我们补缴,否则本年度不予供暖,提交房屋过户记录无用,多次反映均无果,特恳求予以解决,主要问题反映如下:
1、欠付过暖费主体为房屋原业主,热力公司自己不找原业主要钱,反倒告知新业主不给钱不供暖,是否是推卸责任的无赖行径?
2、不论根据现行民法典还是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2017年度过暖费至今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热力公司诉至法院都不会被支持的诉求,被热力公司把矛盾转嫁给老百姓之间,是否有尽到国企基本义务?
3、如本次投诉不能解决问题,望告知热力公司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如不告知本人将继续投诉附有告知义务的部门),且本人将就热力公司怠于索要前业主供暖费导致诉讼时效届期、胜诉权丧失、国有资产切实流失一事及热力公司怠于向新业主履行供暖义务一事举报、投诉到底。
望予真切回复为盼!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23-09-14 23:27:39
网友您好!
经了解,您所反映区域为新区热力供暖,建议您发送新区热力板块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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