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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路劲御城二期物业在电梯私自张贴广告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在小区住宅内,“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1.路劲御城二期物业在未做调查、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电梯加装广告,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2.即使物业将收益公示,是否能改变其违法行为的本质?

    以上两个问题,还请物业管理相关部门明确,若物业明显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还请勒令停止物业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业主同意之前,取消公共区域、如电梯内加装的广告,公示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本质,还请处理!!!

    zhucheng2023 2023-09-06 评论1 浏览5415 编号 20230906114409851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9-06 17:56: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办接诉求后,与物业沟通,物业出据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徐家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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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啥不能所有问题的解决满意度呢,反正我投诉的全是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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