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3-09-02 1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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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方式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停车场、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和其他纳入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如公立医院、国有景区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如商超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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