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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老城区医院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问题

    省委常委决定:“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河南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3年后 2014年10月老城区老城区人民医院(简称“老城医院”)以4500万元卖了。且以老城医院实行绩效工资为由不补发拖欠工资,拒不执行《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绩效工资是“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能成为对抗中办发【2001】11号的法律依据。洛办[2010]154号要求卖医院的钱优先用于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等。中办发【2001】11号指出:“对拖欠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制订计划逐步补发。” 2001.4.24老城医院顶风作案,把既往扣50%左右职工工资增扣至75%左右。  

    立法法八十二条“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九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省卫健委强调:医院改革不改制。凡是改制的公立医院要由政府收回或新建。2017年洛阳市14家改制医院先后收回。唯独老城区拒不执行。

    2023年2月开始,老城区卫建委停发老城医院退休工资4个月。中办发【2001】11号指出“宁可少上几个项目或不上项目,也要足额安排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绝不允许预算安排中留下工资支出的硬缺口,绝不允许挤占、挪用职工工资的办法搞建设。”老城区10年新建两栋政府大楼,总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

    中发[2009]6号及国发[2012]11号指出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是政府办医责任。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五条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未经老人同意,也未发身份转换费,以行政命令将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统筹的老城医院退休职工从事业统筹改成企业统筹。老城医院退休工资2/3由企业统筹负担。承诺对退休职工全供待遇。事实却是区财政仅仅负担的1/3退休工资拖欠、停发成为常态。甚至春节前也要停发老城医院退休工资。2021年健康修养费至今未发。

    二十大指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 “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中办发【2001】11号、中发【2011】5号等文件,清理拖欠,依法恢复事业单位统筹是老城医院96名退休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解决?

    zjgen123 2023-06-20 评论1 浏览1039 编号 20230620082523629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6-21 17:05: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健委进行办理。经了解,具体事项网友可以到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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