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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宁县昊祥华庭小区广大业主多年来苦不堪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洛宁县昊祥华庭小区业主,怀着无比愤恨和失望的心情,现向您反映本小区的几个问题。本小区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拆迁户和购房户,情况复杂,这些问题已困扰广大业主多年,苦不堪言。

    1.物业公司更换和物业服务合同问题。洛宁县城关镇昊祥华庭小区物业公司换了好几个,每次都是只换个公司牌子,管理人员还是原来的人。且现在物业公司并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从何谈起?

    2.小区内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小区车位所有权究竟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共有?这个问题业主已经向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投诉,镇政府的回复是,经向小区物业核实,本小区车位是开发商按协议分配给拆迁户的,不属于业主共有。但这些车位却是划在公共道路上。最近,物业又将为数不多的绿化面积拆除硬化,改建成停车位。且有关部门始终不能出示这些车位的权属证明。

    开发商当初按协议给拆迁户分配车位,这本没有什么问题,但绝不能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把地面公共道路上划定,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分给私人。拿着公共资源分配给私人,再让广大业主个人掏钱钱去租用本属于公有的车位。试问这是何道理?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如果属于开发商所有,就光明正大出示车位产权证明。

    3.小区车辆进出问题。小区内有3栋高层,地面车位只有101个,且物业和镇政府声称有85个车位是分配给拆迁户的私人停车位,给广大业主留下的公共车位只有16个,临时停车位40个,免费供业主使用。然而,物业公司和镇政府在不征求广大业主的意愿下,单方面强行出示公告,强制将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以租用的方式供业主使用,不缴纳车位费的业主车辆不能进入小区,把大多数业主强行挡在门外,多次造成交通拥堵和争吵等不稳定治安事件。更有一部分所谓无业人员,态度蛮横,语言粗鲁,对业主肆意辱骂恐吓。

    总之,昊祥华庭小区物业管理混乱,镇政府不作为,仅在洛阳百姓呼声政务平台上,有关该小区物业的投诉就达百条之多。然而每次镇政府都是答非所问,移花接木,避重就轻,问题多年来得不到彻底解决。古人说:天下苦秦久矣。我们洛宁县昊祥华庭小区的广大业主哭诉:业主苦昊祥华庭物业久已。以上几个问题事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也事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我们业主只想有一个安定舒适的家

    最后,恳请省市领导派出专门人员和职能部门,实地调查,彻查本小区存在的诸多问题。请不要再让县镇政府回复。在平台答复即可,无需打电话。

    网友1284224 2023-05-30 评论2 浏览7247 编号 20230530220612474 [洛宁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3-05-31 17:09:43

网友您好:经调查,昊祥华庭小区物业公司因自身业务原因于2022年3月更名为洛宁县宸轩物业有限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之前提供的一切服务及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变,当时在小区张贴有公示说明。昊祥华庭小区车位共有200余个。其中,因拆迁安置将部分车位划分给该小区的回迁户,剩余车位归小区业主共同使用,有停车需求业主向物业报备,按每个车位每月50元的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
       由于车位有限,部分业主时而出现停车难问题。为彻底解决停车问题,宸轩物业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发布公告,拟在小区北规划建设停车场,有需求业主可到物业登记预定购买车位,但未有业主响应。为提升业主居住环境,规范小区停车秩序,4月25日宸轩物业再次发布公告,于5月5日试启用门禁系统,请有需求业主到物业办登记车辆并交清车位管理费,并说明收取停车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5月28日晚,宸轩物业已与小区相关业主座谈并达成口头协议,拟在小区旁租赁其他场地改为停车场,供小区业主停车使用,无车位业主可前往登记,同样按每个车位每月50元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目前已有36户业主登记。对此,城关镇政府将持续关注后续问题解决情况,并要求该物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

                                                                                                                                                         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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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镇政府的答复不满意 1、小区物业公司更换了好几个,为什么每次都只是换了公司牌子,管理人员还是原班人马?请出示现在物业公司和和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 2、开发商承诺给拆迁户分配车位,我们不反对,但位于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本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的东西分给私人合理吗? 3、启用门禁系统,规范小区停车秩序本是好事。但在没有征求业主意愿的情况下,为什么物业公司和镇政府物业办单方面出示公告,把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车位以每年600元出租的方式供业主使用?为什么私自把小区绿化面积破坏,硬化修建成车位,编号出租? 希望县级以上部门领导给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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