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4-25 16:10: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中心接到网民反映供销社职工滞纳金的有关问题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相关反映人取得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明确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2022年12月前,我县供销社系统职工办理退休补缴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9)22号》,职工只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滞纳金计入单位欠费。2022年12月14日,省人社厅下文《关于长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补缴养老保险欠费政策继续执行问题的答复意见》(豫人社文〔2022〕192号)文,文件规定:“豫老社〔2006〕42号及其配套政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专题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22号》停止执行,各地不得再依据上述文件和会议纪要为长期停产、半停产等困难企业及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关于困难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各地应严格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规定执行”。目前根据最新政策,相关业务模块已关停,我中心办理个人补缴业务时均会产生滞纳金,且滞纳金无法记入单位欠费。3.4月20日上午我中心已与诉求人取得了联系,面对面耐心解释了相关政策。近期,我中心正在积极向县领导反映此事,已建议领导尽快到上级反映我县实际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您可电询宜阳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0379-63089529或亲临咨询,我们现场为您解答服务。
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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