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投诉为第34次投诉!
据了解,此房并未出售,屋内首任业主及家人仍在居住。
2022年4月6日首次投诉,16次投诉后,
2022年7月12日回复说下达了自拆通知 ;
2022年9月28日回复说要联合城管和自然规划局进行依法拆除 ;
2022年12月2日回复说已对此违建进行了认定,将依法整治 ;
2023年1月3日回复说拆除过程中怕漏水不拆除。(现仍保持照片原貌,未有任何行动痕迹);
2023年2月2日回复说此房已出售,新任业主在外地回洛后配合拆除。(据观察和了解,此房并未出售,屋内首任业主及家人仍在居住)
在这里请问下我们的主管部门2023年1月3日给予的回复遵循了《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的第几条第几款?主管部门给予回复的法律依据何在?请明示!!!
同理,在这里想问下我们的主管部门,闯红灯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是不是可以不扣分、不处罚?
我们主管部门置其他广大业主利益和消防安全而不顾,为违法行为开绿灯,为违法行为保驾护航,做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今后的私搭乱建还如何整治?
至于漏水说,违法行为人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而不能成为保留违建的借口!!!
也请各位网友对相关部门的做法给予积极点评!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3-03 14:59:51
网友您好: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办事处已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目前当事人承诺自行整改。我办将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门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