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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反应交通局不作为的问题

    尊敬的市百姓呼声部门:

    本公司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合法有限公司,几位从部队转业退伍军人,向亲戚朋友借钱,即承担着利息,共筹集40多万元,的确不容易,然后在滨河南路中段166号租140多平方米地方,设置驾驶员从资格服务点。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巜关于深化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各地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等多种渠道,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发布考试题和在线测试平台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文件规定,开设的考点由市级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验收”。本公司均符合上述条件,请示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考点进行验收,安排监考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方便驾驶员尽快从事营运车辆经营活动。但我公司多次找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该部门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我们认为作为政府的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不履行本部门的行政职能。因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取诉求的渠道,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谢谢!

    2022年9月6日

    网友1238889 2022-09-07 评论1 浏览1809 编号 20220907112156902 [交通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2-09-09 09:34:41

网友你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点设置,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统筹设置,并经上级部门核查验收、符合《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建设标准》相关规定而设置。道路运输从业考试考点设置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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