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6月25日在蓝光钰泷府看房,置业顾问强调有特价房,可以向总公司申请一期房源特价优惠,从头到尾强调一期房子已经正常交房,已经有业主装修入住,开始办房产证了,一直在催促付定金锁定房源,申请特惠活动价。置业顾问从未告知楼盘存在问题,一味宣传特价房,实际交房问题及购房风险只字未提,在6月25日前后换了两个置业顾问让我通过微信向一位置业顾问转款一万元,作为申请特价房源的定金。后期经了解,蓝光钰泷府目前一期已经延期交房半年以上,楼盘减配严重,与施工方存在严重的资金纠纷,售楼部卖房时存在非常严重虚假宣传,哄骗本人缴纳定金。本人在得知实情后,要求务必退定金,置业顾问称一万元已经转入资金监管账户,不能退。希望相关部门对该楼盘销售行为进行监督,虚假宣传,哄骗他人害人害己!敦促开发商立即退还一万元定金。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7-21 17:42:4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退款事宜。经协调,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若开发企业仍未退款,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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