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豫建2016年33号文件明确指出,“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第六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10千伏电源接入点(变电站、公配所、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等)以下住宅项目共用、专用电力设施及安装工程。
住宅项目电力设施相关配套土建部分及基建用电部分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其中土建部分指从电源接入点至计量电表箱的土建设施;基建用电部分指住宅项目基建施工所需的用电设施建设。
第七条: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一户一表建设,建设范围从10千伏电源接入点至新建住宅项目建设范围居民计量电表箱。
住宅项目专用电力设施(物业、商用、电梯、消防、绿化、公共照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其10千伏电源接入点可从该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内的开关站(所)、配电室、环网柜等设施引出。住宅项目专用电力设施应分表计量,并与共用电力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中成公司采用合表计费,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住建局监管何在?放任此行为吗?一户一表是否是中成公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的规范?
2、房屋测量结果如图所示,区别就是第一次测量结果是正确的,根据“豫工程改革办[2020]5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机房并不能全部计入公摊面积,所以第一次测量是对的,法律法规很明确。
所以请住建局回复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把机房80平方全部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住建局出具面积作废通知,难道是逼迫业主起诉政府职能部门吗?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7-05 10:12:42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房屋面积测绘问题,根据豫工程改革办【2020】5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和洛阳市洛房地市【2020】5号文件规定,相关公共区域应计入公摊面积。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成公司与相关购房群众签订的《补充协议》,可变更、可撤销。
关于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不让业主验房问题,经查,在房屋建成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购房户可随时联系开发企业进行验房。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购房群众合法利益,购房户需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后,售买双方可持相关票据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中成相国府小区由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完成后交中成物业公司自行管理。按照投资界面划分,该小区配电设施及线路资产属中成公司,供电公司所安装计量装置在小区供电线路首端,结算也只针对首端总表。如小区业主需要在供电公司缴费,需要资产所有者按照豫建〔2016〕33号文件改造完工后将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公司后,方可实现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缴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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