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熙帝景小区物业收费怎么没有政府批文呢,该小区为2011年开发,2013年首批业主入住,按照当时的政府规定,小区的物业收费是按照物业资质确定的,而该小区物业资质为三级物业服务,但是小区一直是按当时政府规定的一级物业收费标准收费的,业主向物业公司要政府批文,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当时市发改委(2009)40号文件要求,无政府批复的物业收费属于乱收费行为。如果按照现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要按照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和我们业主签订一个新的收费合同,可是物业公司目前的收费标准还是按照当年政府制定的标准收费,并且收费是高于其本身的物业资质标准的。如果按照当年政府规定的要求收费,物业公司必须得有政府批文,如果按照现在市场放开,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是否必须要和我们业主签订一个新的合同呢?如果不和业主重新签订新的合同,那么是否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执行呢?如果物业公司要按市场协商制收费,那么物业收费一定要有一个双方协商出的标准才能取得收费,不能实行強买強卖的黑恶行为,请物价部门监督。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6-24 17:41: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瀛洲所调查了解:诉求人投诉京熙帝景小区收费问题投诉,已告知诉求人该小区的基本情况和该小区的收费情况,诉求人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