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涧西区东方红名仕嘉园的业主,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购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同时也拥有自己购买的私家产权停车位,在我办理居民充电桩安装手续的过程中,咨询国家电网和消防支队,均表示小区具备安装居民充电桩的条件,但到物业进行施工证明盖章环节,物业以安全为由不同意在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导致无法安装私人充电桩。通过《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查询,全部都是鼓励个人安装居民充电桩。对于老旧小区,特别是对改造后条件允许的老旧小区,采用各种试点模式,解决个人充电桩安装问题。但半年时间过去了,通过和物业的沟通,仍未有详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完成时间,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能够解决老百姓诉求,让大家无后顾之忧的大力支持国家政策。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6-07 09:06: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小区地下充电桩的安装需要符合电力和消防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