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禁限行规定的建议
(结合本人建议和网络民意整理)
1、不宜选择性地设置禁限行路段和区域(否则有失公平原则)。
2、不宜搞一刀切(否则就是懒政或不作为)。
3、应加强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驾驶人管理(错的是驾驶人,合格的或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没有错)。
4、治标要治本。应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的时间表。过渡期后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
5、设定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上路行驶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给予存量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逐步淘汰的选择权。
6、过渡期内,比照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办法,开展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专用牌照登记上牌工作。
7、过渡期内,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驾照方可上路行驶,无照驾驶者,严肃处罚;在取得准驾车型驾照前,禁止再次上路行驶。
8、过渡期内,在城市快速路、高架、立交、隧道等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禁限行区,但允许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在慢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路行驶。
9、加强慢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停车占道违法行为整治和停车位设置管理,取缔非机动车道上阻碍通行、影响畅通的机动车停车位,还非机动车道“于民”,给予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权利。
10、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违法违章处理力度,对无照驾驶、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违法三次以上者,自违法之日起,永远禁止驾驶人驾驶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再次上路行驶。
11、公安局交警大队应联合社区警务力量,在社区配合下,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驾驶人尤其是老年人和安全意识差的人,定期开展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3-04 19: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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