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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对面楼邻居阻挠美好新城5号楼三单元加装电梯的情况说明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是新区河洛路美好新城五号楼3单元的业主,也是加装电梯(备案号:2021-04-19号)的申请和使用单位,关于对面楼义愤填膺投诉我们加装电梯违法违规的帖子,我认为缺乏事实依据,太过牵强,事实上我单元自2020年规划加装电梯以来,对面楼的邻居一直以各种理由阻挠我们加装电梯,目前到了施工阶段无法实施,和我们同时立项的滨河新村以及烟厂家属院的电梯早就建成投入使用。

    法律大于规章制度大于普通人的认知,对面楼的邻居说我们违法违规,我们加装电梯符合不符合条件、合规还是违法,相关部门批复不批复,不以我们的加装意愿为转移、也不会以你们反对的理由为转移,相关部门只会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公平、客观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我看了对方老旧小区的投诉理由,充分表明了邻居们对加装电梯的规章制度不了解、不理解,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对相关制度给予权威解释,同时应当对符合条件,已经取得备案批复手续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目前小区我单元、(六号楼、七号楼、均无电梯)业主均有加装电梯的意愿,还有对面楼的邻居,五年后他们自己的电梯(特种设备有强制报废年限)因为强制报废,也要自费走报废、审批、更换电梯,是不是我们也可以各种投诉,建议相关部门把我单元加装电梯的事项作为典型案例开会讨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释疑解惑,给予权威决策、减少后期纠纷。

    加装电梯的指导文件对面楼的邻居不去了解,我们的解释你们不认可,我们取得的相关部门批复你们不认可,你们提的一堆理由紧紧停留在字面含义上,你们提到安全,安全是成千上万的事故和血的教训转化为现有的成千上万的法律法规、各种标准去监督、指导各个行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是“无危则安,无损则全”,你们这一堆理由就是想反对加装这台电梯,“无为则安”,不建电梯就是安全,和谐社会,言论自由,你们反对啥投诉啥都是你们的自由,但是不管投诉啥要拿出有法律依据的证据,不能你们张张嘴就让相关部门、物业、社区和我们跑断腿。

    关于对面楼的邻居质疑美好新城不是老旧小区不能加装电梯,规划局批复的依据是河南省七部委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中加装条件第一条款: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对住宅给了明确定义,我们符合条件。

    电梯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生产出来是服务于人民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的,只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定期年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寿命期限内能够做到安全使用,你们是拥有电梯的人,电梯使用了10来年了,不也安然无事吗,你自己用的叫电梯,我们用的就是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是不是双重标准,而且你的电梯已经使用了十几年,电气元件,钢索,电梯井里的钢构也磨损了十几年,而我这台电梯所有的都是新的,工艺也比你的先进。安全系数要高于你们现在用的电梯。

    关于对面楼邻居提到的加装电梯之前是否对建筑本身构造、地质、房屋质量、周边业主影响进行评估,质量、构造、安全、可行性分析都是备案前期所做的工作,备案前期你们也投诉反对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审核批准。加装电梯是个工程量很小、技术含量不高的工程,也是很成熟的项目,但就是这吗小的工程,这吗多部门监督管理(七部委),足见国家对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视,质量和安全这些都是硬性要求,每年洛阳市要加装百十台电梯,相关部门啥样的建筑构造、质量没有见过,滨河新村、烟厂家属院的房产年限不比咱们的年限长,你们能想到的问题相关部门会考虑不到,另外在备案前公示期,你们以对你们的影响为由反对,但是规划局在上会讨论后依然对我们进行了批复。

    你质疑我们楼前地下填埋物是建筑垃圾,是与不是先两说,十来年了。车水马龙,不管下面是啥,早就压的实实的,另外是哪条法律法规说啥地质不能建电梯,你们质疑的这块地原来也是农田,不是照样建成咱们六栋楼的小区了吗,青藏铁路穿越了世界上最长的冻土层,沙漠里建成了高楼大厦,按照你们的逻辑这些都是违建了。

    你们质疑说我们路面出现了沉降,甚至得出加装电梯后你们楼会变成危楼的结论,不能泛泛而谈呀,和加装电梯有没有关系,怎嘛论证的,你们有没有第三方权威性的报告,你们还说你们楼地下室出现裂纹,这都投诉我们几个月了,你们不知道去物业反应一下,让开发商给你们解决一下,物业、开发商该给你解决的问题投诉到我们这里来了,难道关心别人能不能加装电梯比关心自己的房子安危还重要吗。证明你们并不关心沉降不沉降,不过是个阻止加装电梯的借口罢了,另外你们自己提到了你们地下室一楼出现了裂缝,五年之后你们更换电梯的时候我是不是可以拿这一条反诉。

    还有一点是责任主体的归属问题,我们是加装电梯的出资,申请,使用单位,电梯质量安全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设计质量安全由电梯设计公司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每年维修检测由维修保养单位负责,除此之外,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督管理。我想问一下对面楼的邻居,你们在我们加装电梯的项目中扮演啥样的角色?

    邻居何必为难邻居!

    lymhxc 2022-02-19 评论2 浏览1590 编号 20220219142404653 [高新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2-02-22 15:25:16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已对此事进行协商,待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先到办事处备案,再到物业签订安全责任认定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方可施工。现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四号楼业主,就此事进行协商,四号楼业主表示待将相关手续办理齐全,携带所有手续到物业公司进行备案,张贴公示方可施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瀛洲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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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门弄斧,教训消防救援支队哩?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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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1月25日,消防救援支队已实勘过后答复: 经检查发现该小区5号楼前贴有公示牌(有图纸,有尺寸)。 现场要求物业负责人员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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