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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贵局答复笔者投诉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时,多次提到案件正在依法处理,

    1月25日的答复中称已“下发了《行政处理告知书》”,笔者有几处疑惑,请贵局依法依规给予释明,以提高最底层民众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事实的认知。

    一、笔者早在2020年12月8日,就按照法律规定向洛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2020年12月16日在洛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持下,和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工资支付协议(见附件),就拖欠笔者等18人工资251521元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承诺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笔者等18人不再向有关部门主张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时至今日,协议依然未能履行。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是否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恶意,是否触犯《刑法》第276条第2款,该公司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数额是否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的数额较大的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早在2014年12月23日就下发过《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根据该通知的精神,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有关规定,请予以释明?

    二、笔者2020年12月8日在洛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投诉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出具了盖该公司公章的工资表,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至今日,贵局答复称在依法处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这个案件的办理期限已经远远超过行政法规的要求。

    贵局所称的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程序是什么?请于释明。

    三、1月25日上午,河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调度视频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国伟传达了1月23日晚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和王凯省长讲话要求,对春节前各地根治欠薪工作再调度、再部署。会议指出,要把根治欠薪作为当前人社部门最重要的中心工作,集中领导、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抓好线索核查处置。凡已经核实的线索,务必督促用工单位足额支付、做到“清零”。用工单位支付有困难的,要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府临时周转金等予以支付,确保农民工兄弟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根据会议精神,省人社厅要求已经核实的线索,务必督促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做到 “清零”,请贵局释明,如何落实省厅的工作要求?

    四、贵局1月25日的答复中称已“下发了《行政处理告知书》”,该《行政处理告知书》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内容?

    如属于,请告知申请公开的途径,笔者将依法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五、笔者等18人被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事,长期拖而不决,没有得到有效的答复。涉事企业逍遥法外,欠薪员工生活异常艰难。《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越职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

      (三)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四)应当及时通知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而不通知、移送的;

      (五)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烦请贵局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明办案人员是否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情形?

    笔者相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府必然依法行政,保障工人工资支付是重要民生工程、政治任务,关乎社情民意和社会稳定大局,关乎党和政府形象。相信贵局会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河南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将根治欠薪列为近期重点监督工作之一,各地在根治欠薪工作中遇到重要线索、重点案件、重大困难要及时移交报告。对因工作不到位、没能按时实现清零的地方,特别是出现因欠薪导致冲击社会底线、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地方和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也是笔者第四次向贵局申请救济,诉求中提到的问题烦请贵局给予明

    网友26998 2022-01-26 评论3 浏览8670 编号 2022012609395276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1-26 16:11:02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在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查处,有关具体细节问题可以向主办单位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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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被该无良公司欠薪的人少说也有一二百,包括我在2020年底产假期间被公司恶意欠薪、欠社保,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回复派遣单区办事处,找区办事处,回复说他们也很为难,在处理,一问什么时候有结果,冷冰冰回一句,回家等着吧,等到现在也没有要到工资。去劳动仲裁,仲裁庭说工资不归他们管,让我们把工资申请去掉。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回复说处理中。反正现在情况是该公司欠员工的工资和社保,仍然没有还给员工。关系到两百多个家庭的生存,政府机构就是这么冷漠拖延的????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

    5+1 +1 回复

  • 该公司一句公司账上钱被冻结了,没钱,就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如果公司真的没钱,为什么还会运营到现在?现有员工为什么还正常发着工资?(该公司法务亲口承认发了工资)电费正常交着?有工资卡流水,显示有一两个其它账户一直在替它发工资,该公司法务也没有否认,试问这一两个账户里的钱从哪里来的?难道是义务给鹏起捐助?难道两家账户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有机构去调查过吗?真正的去替老百姓主张过利益吗?眼睁睁看着该公司恶意钻法律的空子,戕害上百个家庭,吃着上百个家庭的人血馒头!!!

    4+1 +1 回复

  • 不办实事的政府!!

    3+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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