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2-16 15: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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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规定,“4.0.14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申办材料,补缴: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批量办理5人(含本数)以上补缴业务的,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2.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单位,应提交统发工资报表原件。3.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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