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热力公司,我们小区是15年或者16年装的暖气,当时没钱也没有装,我今年刚新装暖气。您们收取过热费,虽然我没有入户,这个钱我可以缴纳。因为国家下发了这个通知,收取25%的过热费。这个我们市民都理解,可以缴纳。国家下发通知2017年以后取消过热费了,我相信热力公司领导您也都看见了,我想请问您为啥咱的滞纳金要收取到2019年8月份?这个合理吗?不管是您口中所说的资金占有费还是什么,在我们老百姓这里都是滞纳金利息。
上一次去你们热力公司,您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提的问题,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请问就连你们自己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咱高新热力公司的领导就不知道?政府也不知道?发改委也不知道?不合理的政策为啥能延续至今,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
如果您回复让我们自行协商解决,我看就不必了,因为我没有和高新热力公司的水平。请站在我们老百姓的角度考虑一下。
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21-12-08 17:11:1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为热是商品,逾期利息是超过应交款项正常支付期限,未付资金占用期间产生资金的占用费。感谢您对高新热力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可拨打我公司热线64331318或关注“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后选择:业务办理-在线诉求-投诉维修、也可登录高新热力网站:www.lygxrl.com,我们将及时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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