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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孩子在建业嗨party运动娱乐中心蹦床馆玩时摔倒骨折

    孩子在西工区建业五楼嗨party运动娱乐中心蹦床馆玩耍时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目前支具外固定治疗。因游乐场不同意垫钱治疗,目前费用均为自己支付。与商场、游乐场沟通交涉,只同意走保险支付部分医疗费。

    1.游乐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我们认为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态度差:没有以积极的态度来处理,孩子骨折至今没有探视,数次沟通均推脱。孩子母亲因照顾孩子请假一周。我们要求医药费之外,人身损害适当补偿。

    网友511076 2021-07-20 评论1 浏览3847 编号 20210720153254858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20 16:36:47

接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指派西工区局西工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经了解,诉求人的孩子在被诉方处玩耍时摔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求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西工所调查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经我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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