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04-29 14:47:10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凡在我市城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户籍需满足:“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同时需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其它申购条件。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通知精神,“中心城区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辖区”。中心城区是否扩大范围待市政府通知。
我市目前暂无符合认购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我市经适房项目认购报名需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及市发改委下达房屋销售价格批复后方可面向社会认购报名。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符合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认购公告。
特别提醒:经适房报名、资格审核、选房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代办,申购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些网络、微信群、中介发布经适房销售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不要相信这些虚假信息。
若要了解经适房项目认购信息及申购条件您可关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了解(www.lyzbj.org.cn),疫情期间请广大网友做好疫情防范、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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