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伊川县工作缴纳社保,2019年离开去外地工作一年,2020.4重新被引进到洛阳工作,2020.6认定青年人才,名下没有房产。在申请人才公寓时被告知不具备申请条件,回复是要么2018.6以后首次来洛阳参加工作缴纳社保,要么是离开洛阳2年以上的才可以申请。
首先说明不是因为政策才回来工作的,现在找工作这么难,也不是说换就换的,而且各地都有人才政策,甚至力度更大,不会为了钻政策漏洞特意换工作。其次2018【18】号文件第二十六条伊川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引进人才办法,说明在县里工作缴纳社保跟这个文件没关系,这个文件只针对市区。2020年进入洛阳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是不是符合条件?
据悉,目前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率不高,还有很多房间空置,可否和人才办、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协商,考虑把政策放宽一点,把离开洛阳社保断缴2年的时间缩短?外地人只身在洛阳工作,工资不高,房价又高,想定居很不易,请考虑并给予帮助。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04-27 08:50:38
尊敬的网友:市青年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做出了详细规定,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您也可咨询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379-69933238。
感谢您对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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