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防办 2021-04-09 10:08:23
网友,你好:
问题已收悉。据向业务科室咨询,所谓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从法院判决来看完全证明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市人防办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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