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3-19 11:25:40
网友您好:
经查,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规定,该小区属非保障性住房,其物业收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该物业公司收取的一二期物业服务费,均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进行公示,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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