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投诉侵害48名职工合法权益
我们是交运集团(原一运公司)职工,1987年,单位为解决年轻职工结婚住房问题,要求符合条件职工集资建房。当时我们月工资仅30元,为了交齐1500元集资款,亲戚家人倾其所有,最终筹齐,住进了一运公司家属院单位建的两栋小楼。后来,公司效益渐好,又在家属院先后盖了4栋楼,我们提出申请换新房,但公司说拥有一套集资房的职工无资格再进行集资或者房改房。现政府需要拆迁,一运家属院一共有6栋楼,拆迁办说别的有公司大房产证,我们这两栋没有,所以按违章建筑赔付。
请问,同在一个家属院,同一个公司集资盖的房,怎能因为没有房产证而定性为“违章建筑”???哪有先盖的两栋楼属于“违章”建筑,而后盖的又不“违章”的道理???既然“违章”,那么当初建的时候政府为何不出面阻拦???
我们这48名职工现基本都已退休,由于单位当时的政策要求,现如今在单位仅有这一套集资房产。我们手里拿着1987年的单位结婚集资建房收据,房子却要被按照“违章建筑”拆除。我们强烈要求拆迁办让我们的房子和其他集资房享受同等拆迁标准,维护我们48户职工合法权益!!!如若不能,我们将继续到省进行信访,捍卫自身权益!
交运集团48名职工联名诉求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1-03-17 17:06:27
网友您好!据交运集团反馈:已立即安排物业服务公司由专人负责对此事进行协调,目前该工作正有序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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