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在丰李镇工作至今已10年之久(洛龙区7年,划至高新又3年)在洛龙区时候全区劳务派遣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统一对待。自2017年2月划至高新区以来,我们18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一直被区别待遇,区别于高新,区别于其他乡镇办事处。重点:2021年元月镇相关领导给我们18名劳务派遣与新招聘的劳务派遣集中开会,要求我们也按照 新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发放,违反 洛开人社【2021】2号文件:《洛阳高新区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 希望领导能按照文件解决丰李镇工作10年的劳务派遣老员工问题,不要再推诿扯皮,不要寒了一线同志的心,不要再说什么要给我们交住房公积金的牛批,希望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通过信访来解决的。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1-02-26 11:00:12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目前我镇新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高于之前工资标准;2、新签订劳务合同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区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正常缴纳五险,无其他额外待遇;3、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将人员派遣至丰李镇政府工作;4、签订合同时由劳务公司在场讲解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愿签订劳务合同;5、以上问题如有异议可到乡镇、区人事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丰李镇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