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从洛阳士雄聚元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已快4年。公司仍拖欠我14个月社保未交,多次联系公司,公司总是称经营困难,没钱,这期间已给我个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今年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公司称愿意补交,但公司账户下欠费金额多,公司拿不出那么多钱,只愿意补交我个人名下的欠款。到社保大厅咨询,说是不能单独补交个人的。我已离职多年,因欠费导致我的医保不能用,失业补助申请不了,生育津贴也享受不了。多番努力下公司终于愿意补交,我只想尽快与之前的公司脱离关系,把社保恢复正常。希望能得到社保部门的协助,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之前该问题对话部门反映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得到回复需反映至洛龙区政府(原因是洛龙区社保局属洛龙区政府管辖,人社部负责处理的是市区的社保问题),之后重新将该问题反映至洛龙区希望能落实责任处理部门解决本人所反映的问题。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1-19 15:47:26
网友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文件,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地方税务机关。 2.对于暂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由企业向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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