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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花醍香域(又名瑞江滨河麗暻),为何这么牛?

    2020年9月19日,我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的花醍香域(又名瑞江滨河麗暻,开发商为洛阳市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看了一套房,在销售人员诸多利好的轮番诱导游说下,草草签订了《房屋定购单》,并当天用支付宝扫码支付3万元定金(收款为交通银行账户,1万为车位定金,我当时就说不要车位,销售人员说必须交,交钱时可转为首付款)。又于9月26日通过POS机,付清了剩余尾款(收款为中原银行账户,约定为9月27日前)。

    国庆期间,销售人员通知可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拿到格式合同后,我大吃一惊,发现里面有诸多不公平或违法的条款,却一字都不让修改:

    1)我的登记个人住址信息与实际住址不一样,但不让修改,将来卖方主要通过邮寄方式发给买方的交房、验收等通知,我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2)卖方多个账户收款,却在合同中另行指定唯一有效的账户(交通银行账户),给买方造成了很大的资金风险,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却为工商银行账户,卖方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3)违约责任不对等,恶意践踏买方权益。无论逾期多久,买方均无权解除合同。逾期交付责任问题,违约金每日按已交款的万份之0.5,开发商违约金远低于买方的利息费用。规划设计、房屋登记、设计变更违约等都存在类似问题,而一旦买方违约,则完全不一样;

    4)面积差异处理问题,卖方置最高法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不顾,“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有严重违法嫌疑;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增加了卖方强制约定内容,还增加了凌驾于主合同之上的补充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提供的户型分割示意图户型错误,且也无尺寸,更无误差,无明确界线,对口口声声相送的地方也一一体现在图中,交房时面积增加出来5-6平方,一点也不夸张;

    7)涉嫌虚假、欺诈宣传,花醍香域对外宣传的均是龙湖物业,世界五百强,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体现为一家小物业(河南乐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瀛洲花园小区,疑为开发商关联物业公司),且“…出卖人…所做的广告、宣传资料、沙盘模型、房屋模型、设计效果图、三维动画、样板房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本合同的有效内容”,也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7

    8)附属配套设施,如未达到交房时约定条件,一概“整改达到使用条件”,无整改限定时间,无整改违约责任。

    再仔细翻阅《房屋定购单》,里面也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本次购房,我为全款支付,可在格式《房屋定购单》里,卖方设了如下小坑:

    1)“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若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付清应付款项,视为自动放弃认购,做违约处理,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处置乙方非所选购的房源且不另行通知”;

    2)“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所需资料、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定购房源,甲方有权将乙方认购之房源转售他人且不另行通知,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3)让乙方在定购单上签署“知晓定金不退”。

    按《房屋定购单》上述条款,即使买方全额付款购房,仍属违约,卖方可以肆意吞并买方定金;只要签了定购单,不管合同能否签订,不管何种原因没能签订,卖方均可以肆意吞并买方定金,实属强势!

    未能及时发现《房屋定购单》中的坑,现在又面对如此的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我肯定不能签!我将上述问题条款,一一反馈给卖方,并表达出我的意见,尤其对自己已付款项安全担心,虽经多次沟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10月10日,带着期盼,我走进了宜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科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述(在此感谢),并查看了格式合同,现场与开发商销售总监通了电话,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要求进行整改。

    而卖方销售总监回复,一个买方的意见不能左右开发商的行为,不能整改。双方进行协商,退房,销售总监同意将所交款项全额退还。2020年10月10日,除了2万元外,其他款项终于退还给我。

    又经过几次沟通,销售人员回复说,那2万需要等到合同注销后方能退还。2020年10月20日,双方到宜阳县行政大厅,办理了期房网签注销手续。后又联系销售总监,说报公司走流程了,最后开发商不同意返还2万元。

    2020年11月23日,致电洛阳市12345热线电话,并再次通过宜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回复说:卖方具有预售证,没有违法行为,卖方拒绝归还购房定金。

    这样的开发商到底有多么的蛮横,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到底应该怎么办?

    希望众多购房朋友擦亮眼,热心网友多多关注。

    恳请相关媒体、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能够出面,给予协调解决为盼!

    wwwqg 2020-12-31 评论11 浏览6994 编号 20201231172236619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1-03 17:39:14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双方联系核实,企业表示定房时双方签有协议,诉求人知晓协议中有定金不退的事项,按照约定企业不予退还定金,退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如诉求人不满建议走司法程序。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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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那样写,的确气焰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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