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0-11-06 15:59: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办了解,物业公司反馈: 收房时业主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内包含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协议内已注明物业服务费为预收。 25号楼目前有3部客梯和1部货梯正常使用。 物业公司已明确告知业主消防管道设计不能更改,但业主坚持要求更改,协商未达成一致,为确保后期消防设备质保及运行不受影响,故物业公司联系了原消防施工班组为有需要的业主进行统一更改,更改的费用业主与原施工班组自行协商缴纳,物业公司不收取。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