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原单位离职时,因社保离职原因提交错误,导致在河南省人社网上营业厅,无法办理有关手续。
1、我是合同未到期、个人申请的自动离职,
2、单位提交的离职原因是: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不领取失业保险金)。3、我了解到:单位之所以提交这个原因,是按伊滨区社保局的规定提交的,这是你们的强制要求。你们要求各单位人事上报离职人员,必须按照按照正常合同到期来上报,且备注不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样可以减少失业保险金方面的支出,提高你们的绩效工资收入。
4、当发现离职原因错误影响办理社保后,我去伊滨区社保大厅现场咨询,希望能实事求是,被公正对待,但被告知无法更改,也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
5、而且因为这个离职原因错误,导致我无法再河南省人社网厅直接办理有关业务。
6、经咨询12333和我的律师朋友,被告知:社保营业厅的离职原因(中断原因)错误,不影响享受国家的社保待遇。如果要更改离职原因,流程是:
1)社保增回原单位,然后当月再办理减员重新提交,
或2)原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带相关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更改信息,经办人员核实更正就可以了。
3)如果单位拒绝配合,可以走劳动仲裁或司法程序,如果社保局拒绝配合,也可以走司法程序
4)如果不更改离职原因,虽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因为失业补助金是今年国家应对疫情的特殊政策,只要符合条件,是要无条件发放的,
7、我想问一下伊滨区社保局领导,我连续交社保那么多年,到能享受正常的社保待遇时,因为这个离职原因的堂而皇之所谓错误而被你们套路,无法享受,有关待遇,就为了你们的绩效工资还是政绩?我们老百姓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8、就算原因错误,导致我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补助金,作为国家今年应对疫情,对灵活就业离职人员,给予的特殊政策福利,我能提供自离证明,单位也能提供材料的情况下,你们是根据哪一条规定拒绝办理失业补助金的?9、现在,我原单位同意重新配合我提交资料更改离职原因,但是伊滨社保局拒绝作出变更,也拒绝我享受应有的权利,这到底是怕麻烦,还是流程上走不了?还是怕影响自己的绩效奖金?我的正常权利如何维护?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你们就是这样套路老百姓的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9 09:44:4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应咨询伊滨区社会保险中心,电话:69691559。或向伊滨区管委会版块反映。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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