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继业就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供电段。户口所在地洛阳市西工区长乐街8号院。通过洛阳适用房官方网站了解申请洛阳经济适用房审请条件政策,于2019年12月20号左右网上提交资料申请位于老城区魏紫路与陵园路路交叉口皇朝丽苑经济适用房。经过初审,复审于2020年3月29在洛阳一套公开摇号。被摇到159号选房资格。领取选房卡。经过公示期并于2020年4月3号选中皇朝丽苑5号楼一单元302室。经过公示2020年4月21号通过中国银行向经济适用房委托开发商(洛阳市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房屋首付款。并按开发商规定提供资料签定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数日接到自称(洛阳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付全款或商业贷款。否则就给我们申请的经济适用房退了不分配给我。原因是:因为我是铁路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繁索。而且就我这一家铁路住房公积金不予受理。我个人找到铁路住房公积金咨询办理事议。得到回复是只要开发商提供正规资料五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正常办理。自己也积极主动联系开发商(洛阳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表明可以一起帮忙办理贷款事议,遭到拒绝。我想问一下洛阳市经济适用房有规定不能使用铁路职工住房公积金吗?洛阳市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力把我申请上的经济适用房没收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0-09 09: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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