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住建局:
本人在洛龙区开元大道开元壹号小区一期(备案名称为伟业华庭)有地下停车位,停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和布线条件,电力公司同意上门安装,消防支队也回复“目前对于汽车车位充电桩的安装和使用并无明确的规范要求,省市相关部门也暂无明确规定,如您需要安装汽车充电桩,建议您向所在小区物业进行申请,并报供电公司同意后,由供电部门进行改造安装”。
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支持鼓励的,有国家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买回来了,但是新能源汽车确无法充电,经多次联系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安装。望有关领导能早日解决充电桩安装问题,老百姓响应国家购买新能源汽车,政府理应积极作为,为百姓解决好充电的后顾之忧。
根据《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46号文)要求,拥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接入意见的,由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车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绿牌纯电动机动车,电是国家的电,小区是经过国土、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严格把关的小区。
请求:如可以安装,请贵单位督促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如不能安装,请贵单位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政策法规
妥否,请批示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09-29 16:48:21
网友您好:
该小区未设置地面停车位机动车统一停放在地下车库,物业企业为了保障业主安全,不允许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并已在11号楼商铺外围安装新能源充设备,业主可到11号楼商铺门前予以充电。我单位已要求物业企业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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