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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龙区民政局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建养老院有法律依据吗?

    洛龙区民政局要建养老院,这是件好事。但是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这就是违法侵权行为。即是开发商答应的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房屋的产权就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业主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包含了公摊面积,这是业主的私有财产。所以开发商是没有权力将业主的公摊面积出让给民政局使用的。

    另外,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提供每百户20㎡到30㎡的社区养老用房的规定。这是2018年后,国务院和各省才制定和下发的文件。蓝郡小区是2009年开始建设,2014年竣工的项目,不属于新建小区。洛龙区民政局以新规定,去向开发商要养老用房,这是不合适的。奇怪的是,开发商竟然答应了。开发商把门面房给卖了,钱装进了自已的口袋,又拿业主的公摊面积去顶数、做人情,这难道不违法吗?你们中间有没有什么交易,业主不知道。

    这个项目既然是所谓的政府主导的惠民项目,为什么在施工现场不设制公示牌呢?为什么要偷偷摸摸进行呢?业主多次问有关部门反映,并请求乐天社区、科技园办事处、洛龙区民政局领导到现场看一看,现场办公,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但是几个月了,以上单位领导只是打官腔,推托糊弄,没有一个部门到现场察看。并且一意孤行,仍然坚持违法侵权行为。

    业主要求:

    1. 洛龙区民政局拿出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法律依据。

    2.洛龙区民政局拿出所占用的房屋不属于业主公推面积的合法证据。

    网友195697 2020-08-22 评论56 浏览11113 编号 20200822174939978 [民政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0-08-31 11:44:21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2018年1月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洛阳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洛龙区民政局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为2018年以前已建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查询了解洛阳民政相关业务可登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www.lymzj.gov.cn,或关注洛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洛阳民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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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强占业主公摊面积,请问谁给你们的权利,请问什么时候能还业主清净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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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建筑的墙有的承重,有的是防震,不经过原設计部门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是绝对不能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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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部门真的不知道给消防设施毁坏了,堵住了吗?不知道占业主的共用面积是违规的吗?为什么还要包庇纵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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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民政局回应我们的俩个提问,我想这俩个问题你们是回答不了的,因为你们早知道强占业主的300平方,是违法的不正当的,所以你们是偷偷摸摸的干,连公示都没有

    +1 +1 回复

  • 有什么依据,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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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置业公司每次都是把业主放到政府的对立面,上次修停车场没有成功,现在又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出售给政府。既然为人民办好事,为啥不能光明正大的呢,提前公示,了解民意。总是感觉他在做好事,业主跟政府过不去。破坏房屋结构,破坏消防通道,欺压业主......难道一定要上访北京这些所谓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才会有人管吗,基层投诉没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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