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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9年8月份入职613所的一名硕士研究生,9月份申请并被认证为青年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由于考虑在洛阳定居,与当时还是女朋友的我媳妇,2人19年11月份共同贷款购买位于洛龙区的一处商品房,考虑到我们要结婚,房产证只写了我媳妇一个人。现在申请享受洛阳市政府颁布的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却因为购房合同即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被拒。希望能给个说法,为什么我符合青年人才条件,而以我和我媳妇2个人组成的家庭购房,却不能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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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8-24 16:39:15
网友你好: 关于你提到的:“购房补贴申请”,现答复如下: 受理人在符合申请条件下,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夫妻双方一人申请。申请人要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中显示申请人本人名字。 诉求人对我办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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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者 2020-08-18 09:25:42
谁叫你这么脑缠,共同贷款只写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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