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县城管体制改革推进不力
敷衍应付的情况反映
各级领导:
自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并实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河南省也相继下发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管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的总体要求,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的落实。
2017年新安县人民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城市执法改革方案, 2018年又下发了相应的机构委员会编制文件,关于明确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新编[2018]34号)的通知精神。明确新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供事业编制90名。依据新安县编制委员会所下发的文件,明确编制性质后,要求立即进行转隶,转隶对象为原(新安县城管监察大队)事业差供执法编制人员57人,全部转隶到新核定的新安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财政事业全供编制内。按照文件及编制要求所转入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为财政全供,以保障执法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促进公平公正执法规范有力的开展。
一、当前实际改革情况:
新安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在此次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县委编办要求将当前现有的57名执法编制人员,按照原差供编制手续的形式(我们的工资多年未按标准执行,没有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金长期拖欠,到龄不能退休,住院不能报销,购房不能贷款。)转入已明确核定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中,转入后的执法编制人员,仍按照原有的事业差供方式执行工资福利待遇,而不是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城管体制改革要求,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保障等政策去落实。那么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职工正常工资待遇的各级文件如一纸空文,这样的改革转隶基本是换汤不换药,既不执行国家、省市明确的改革要求,连新安县编委自己所下发的编制文件也不执行,如继续按照差供方式将57名执法人员转隶,现转隶后的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得不到解决,新老问题积压会越来越多,执法人员的社会基本保障都没有,必然造成执法队伍极大的不稳定,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二、全体执法人员强烈要求:为提高新安县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人员转隶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改革编制文件执行,将现有的57名执法人员,按事业财政全供人员方式进行转隶,工资福利待遇给予保障,让我们更好地为新安城市管理及文明创建等工作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敬礼
新安县城市管理局全体执法人员
2020年8月1日
郭昆鹏 高 勇 高小果 杨晓红 王 彧
靖红振 李 霞 张 勋 王玉斌 张佩军
王双喜 薛红丽 孟 琦 张成龙 许冠华
郑小丽 赵 华 韦桂莲 孟雅芬 王 瑞
孟令祺 黄春霞 高 明 姚 轲 仝小奎
游云鹏 游才伟 王 旭 李刚军 崔 斌
武一帅 姚瑞丽 孟都京 张乐平 李长生
张园园 王腾飞 黄富强 李二友 庞永新
程 峥 许向东 王战峰 游万军 黄金明
戚俊平 郑 利 王 昆 马利丽 许 超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0-08-10 13:27:0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经调查,此事县领导已批示,待编办拿出方案,上会研究,予以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