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裴会子,家住新安县青要山镇岸上村,由于当时并校我们岸上村没有学校,因孩子上学我于零六年在城关镇北关社区四组购得一处民房,面积约一百五十平米有房产证(未过户)有购房协议,一直居住到现在,老家的房子已经倒塌,无法住人。近期因洛阳热力公司铺设管道占用我家房屋,被征收拆迁,别的住房按每平米650元计算外加300平米安置房,社区干部以我家不是本社区户口为由不给我家安置房,如果按每平为650元,我家房子实算九万多元,周边目前房价约5000元每平米。赔偿的钱根本买不住房子,社区工作人民天天来催我家赶快搬走,并说如不寸般走将按法律程序强制拆迁。我想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不应该得到同别人一样的补偿呢,如果被强制拆迁该怎么办,他似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0-08-07 09:08:2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城关镇严格按照新安县规定的征迁安置方案执行,并不存在不平等的拆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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