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瀍河区君河湾小区41号楼的业主,近期楼下一直在装修,物业答复二楼在建老年活动中心。这两天业主们得知是养老机构,经询问装修公司,是与民政局签订的装修合同,以后入驻的是河南优帮养老服务公司。我们41号楼的业主对此情况均不知晓,同时也都不同意在我们的住宅楼内建养老机构。虽然我们希望社会能够早日做到老有所养,但是建在居民住宅楼上并不合适,将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看不见摸不着的病菌、病痛的哭喊吵闹、消防、医疗垃圾污染、异味等,同时二楼的层高非常低,窗户也较小,这种压抑的环境根本不适合老年人养老或治疗。
当初购房时,售房部告知业主二楼以后将会是社区办公用房,现在这样随意改建既未告知业主,也未征得业主们的同意,某些部门怎能如此肆意侵犯业主权益?(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建设养老机构民政部在审批时,需要征得至少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新颁布的民法典上第二编物权中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款第八款都很明确的说明了改建、重建建筑物极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这些要由业主们共同决定),某些部门让我们知道了吗,征得我们同意了吗?这是官僚主义吗?
买房不易,我们的业主很多都还没有还完贷款,就要面临因为改建养老机构导致居住环境变差、房屋贬值的问题,这并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我们没有感受到和谐和诚信,感受到的是欺骗和愤怒!
希望能够给与一个公正透明清楚真实的回答,不要转来转去。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0-06-22 10:29: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此装修属于社区正常养老中心装修,会加强管理,不会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华林办事处
2020年6月2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