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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2020年洛阳市物业的收费标准

    洛阳市2020年的物业收费标准:未办理交房的房屋物业收取物业费和已经入住的房屋,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吗?

    请监管部门明确回复:

    1未交房的房屋需要缴纳的物业费是否和已经入住的房屋缴纳物业费比例是一样的?

    2法律上规定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新区名门世家在未向我交房的前提下,要求我缴纳100%的物业费,收费合理吗?

    请相关领导给予明确答复!

    网友599673 2020-04-24 评论0 浏览21266 编号 20200424164958221 [发改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0-04-26 09:17:53

网友您好:
       根据我市制定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有关规定:1、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2、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或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这里向您解释一下,若房子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业主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收房,物业费仍需按照第1条之规定缴纳,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已经取消,物业费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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