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南省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失地老龄农民。
宜阳县政府根据国办发(2006)19号,豫劳社(2008)29号,洛政办(2010)136号文,结合我县实际制度出台了宜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宜政办(2011)47号文件,按规定,我们可以享受到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养老保险金,但从文件发布至今,从未落实。
2015年我们将宜阳县政府,人社局起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6年9月作出判决,就我们如何享受低保,要求被告作出处理,被告拒不执行,我们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转入高新区法院实施,后被告出台文件,说我们不应该享受,法院执行局说被告已做处理,案件结束。2018年我们又向洛阳市高新区法院提出诉讼,9月做出判决,撤销了被告的文件,要求被告对我们的问题作出处理,12月被告送来告知书,把我们推向了从不维权的群体一齐办理,2019年7月我们提出强制执行申请,10月被告送来处理意见书,说县里18年11月已开始实施47号文,经于上级及有关单位协调,要我们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后,上报即可,当我们带着14年已审核通过申请去找人社局,重写申请找镇政府,他们均还以违背47号29号文件的规定,不对个人,不予办理。
执行期限已过,找执行局,他们拿出被告处理意见书说是红头文件,被告已处理并给了我们过时两个月,即无电话告知,又不寄出的结案通知书。
被告只是以一纸空文代替了对法院判决的履行,执行局竟也以此代替他们对被告应履行的作为。
2020年2月,我们向高新区法院院方提出投诉,没有任何结果。
从政府开始2011年出台失地农民养老基本补贴的政策到现在已经9年了,从2013年我们知道这个政策开始请求政府落实到现在已经7年了,在7年期间,我们从乡里,到县里,再到市里,省里,从政府到信访,再到巡视组,最后再到法院,我们胜了,再到强制执行,到最后依然没有结果,我们没有闹访,我们只是想请求政府落实已经出台并且我们符合条件的文件。
再次请求政府落实关于宜阳县失地农民养老补贴的政策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0-04-15 10:36: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诉求后,香鹿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经查,目前,我镇失地老龄农民人员信息已登记到位,并报至镇劳保所审核,各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待手续办理到位,镇劳保所报至县人社局审批后,便可发放60岁以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